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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0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mjq/2023-0017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麦政办发〔2021〕41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遵照执行。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提升网上政务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区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政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1.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配合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区发改局);2.加强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区财政局);3.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打通部门单位之间政务服务办理系统,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实现网上可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办理(区政管局);4.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录入推送,做到应录尽录,确保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率、执法人员用户注册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四个百分之百”;逐步启用“通用执法”“风险预警”等模块开展监管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5.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协调督促基础电信企业保留线下传统电信服务渠道,完善营业厅“面对面”服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降低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确保老年人安全享受智能化服务(区工信局);6.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区卫健局);7.针对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不识字、不会使用申请软件系统的办事群众一律实行全程帮办,并采取即办件立等可取,承诺件邮寄送达的方式,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

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以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按照四级三同的原则,组织编制区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并按照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1.加强与省、市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依据省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照四级三同的原则,组织编制区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区发改局);2.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借助市级数据交换平台,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并按照要求共享数据资源(区政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全面梳理证照目录及有关部门签发证照样式,明确每一类证照的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等照面信息,形成证照目录库和照面信息库。加强电子证照制发和服务能力,联合公安、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推动电子印章“互认互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聚焦重大项目落地,增强改革发展活力

(四)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

在区级政务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区政府领导任区级项目管家,项目管家每个季度赴项目所在地调研1次,组织召开推进会1次,并由招商部门牵头,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管理属地政府安排专人成立项目跟进专班,全过程无死角开展全方位式管家服务。成立代办服务工作团队,在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企业代办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坐班开展代办(区招商局)。

完成时限:5月中旬前。

(五)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

根据工作实际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调整环评审批目录,优化审批权限设置,确保基层环评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对区环境部门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省市环境部门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项目,积极衔接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区级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上缴市级审批,待具备承接能力时再行承接。联系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强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区级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积极评估,对区级配合市级及市级委托区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构建以市级为主、区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三、聚焦市场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争取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名称管辖规则和事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落实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因住所材料存在合同问题或因权属不明需要出具证明等造成的办事反复和不便;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用好帮办服务团队,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现场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完善线下大厅“一窗通办”运行机制,积极拓展“政银便民通”业务,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一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大企业注销“一网办”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已取消、调整、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牵头单位:区政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事项规范办理、按期办结。并对区政府已经承接和取消、调整、下放的1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职责(区政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1.开展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落实情况督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两轻一免”清单落实情况为评查重点,推动工作落实。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区司法局);2.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强对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的研究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指导执法机构包容审慎执法。对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倡导柔性执法,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3.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精神,对清单中梳理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的事项,依据不同领域类别进行梳理界定,按照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对“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结合执法实践和免罚原则认真总结归纳。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作用,综合分析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实现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依据《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按照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1.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任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公示力度,不断提升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开展“信易贷”企业注册,积极争取更多信贷资金,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区发改局);2.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平台,强化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的多方位汇聚、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多维度综合、多指标解析,实现企业信用综合研判、预测预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依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据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区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核查方式,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督察(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聚焦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转变工作作风

(十一)“不来即享”政策扩面

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措施: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千方百计加快注册进度,调动中小微企业广泛使用“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积极申报工信部“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与省市工信部门对接,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积极引导企业网上申报在线办理,解决企业办事来回跑的问题,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加强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加强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聚焦便企利民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依托升级改造后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二级平台和三级平台,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答复工作机制,做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区政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积极与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衔接,建立健全二级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答复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咨询、投诉件的转办、督办、反馈力度,督促三级平台按时限内高效答复(区政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十四)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区镇村全覆盖

加快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建设,推动镇(街道)、部门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集中公布办理事项和办事指南,实行就近办理。(牵头单位:区政管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1.按照《麦积区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靠实责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和落实。利用升级改造后的区级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拓展搭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区政管局);2.狠抓电子政务外网拓展工作,积极与电信公司沟通,按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做好网络整合、优化、拓展及村(社区)的网络开通工作。依托镇(街道)村(社区)现有办公场所,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场所(政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等场地,采取改造、优化等模式,规范统一两级服务场所名称、窗口吊牌、事项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积极梳理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组织村(社区)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不找理由,不打折扣,积极认领政务服务事项,以横向对比加纵向参照的方式,认真编制事项,并建立配套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各镇及街道);3.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培训力度,组织司法所做好事项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工作(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五)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

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点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狠抓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实,积极督促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是否向一个股室集中、窗口授权放权是否到位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禁止“体外循环”。紧盯梳理公布的多部门集成办的“一件事”事项目录,进一步靠实牵头部门或核心部门责任,重点从事项办理的第一环节或核心部门入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衔接,及时确认所办业务是否属于“一件事一次办”范畴,积极组织“帮办代办”服务团队工作人员指导帮助申请人开展业务办理。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指导搭建区级“一件事一次办”运行平台,确保区级“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在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持续通过麦积区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实现“零突破”,确保已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年内全面开展业务办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保障“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所涉人员实现联动操作,切实为办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六)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进一步梳理优化“全区通办”事项目录,持续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模式。持续推行“本级部门窗口联合办”“区、镇大厅协同办”工作模式,通过“区级业务流转单”+“区、镇协同联办交办单”+“业务办理回执单”的形式,以全区通办促全市通办,以全区通办、全市通办、省内通办促跨省通办。加强区、镇两级政务大厅“全区通办”“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人员培训力度,确保熟练操作系统规程,达到会办、可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七)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

依据省、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规范全区“好差评”标准,做好“一事一评”“一次一评”,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工作措施:持续督促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积极引导办事人及时对业务受理、办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确保政务服务网办件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评价率,达到事项评价全覆盖(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7月底前。


解读关联:《天水市麦积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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