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十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的规定。现将麦积区2016-2020年度取水许可情况进行公告,详细情况见附表。
附件:麦积区取水许可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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