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帮教活动
时间:2018-09-17 来源: 麦积区新闻中心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跨越1000多公里专程来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进行走访,当面向其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就如何树立正确的“三观”等方面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与法律严肃性的统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16周岁,河北省邯郸市人,2018年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天水市麦积区打工,工作两个月后想辞职回家,因老板未给其结算工资,其又想买一部新手机,一念之差跑到老板店里盗窃了5100元钱。案发后,其父亲将钱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本着“办理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水土”的办案目标,对王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事后表现、帮教条件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社会调查。

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主观恶性不大,日常表现良好,本质不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听取了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意见后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立考验期为6个月。

通过麦积区人民检察机关温暖的执法活动,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留下悔恨的泪水,并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表示一定会珍惜此次机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他正跟随父亲在工地上学习开铲车,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王某某一定能回归正途,迎接他的一定是崭新灿烂的人生。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56号  邮编:741020

主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承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mjqdzzw@163.com

网站标识码:6205030002 甘公网安备62050302000116号 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3518号-1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