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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多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 索引号: fgj/2025-00014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发改局
- 组配分类: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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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多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麦积区:多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引导群众在规定地方集中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麦积区多措并举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政策实施落地。
一是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二是引导充电服务费合理形成。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建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并倡导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尽量降低小区内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场地租赁费用,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三是规范充电收费信息公示和推送。充电费和服务费实行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主动规范充电收费信息推送。
四是推进充电设施计量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严格落实“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强化充电设施接电保障,优化办电服务,并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转变。
五是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由区发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对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