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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tjj/2025-0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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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统办〔2024〕19号
各市(州)统计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统计局,省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现就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等重点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贯彻。
二、目标任务
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要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意识,提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宣传重点
(一)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各市(州)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全省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二)着力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体学习;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统计局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采取必要方式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做到应知应会。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教育,着重了解掌握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特别是此次修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四)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重点宣讲此次修法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五)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全省统计系统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宣传媒体和统计部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同时用好统计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田间、进市场、进机关、进校园等“六进”鲜活线下宣传手段,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扛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省局各专业处(室、中心)要充分利用报表布置、数据核查等环节,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数意识。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法治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要注重把握宣传的口径、角度、用语,确保方向正确、内容客观、解读正面。省局执法监督局将对全省学习宣传活动全过程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依法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用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用好政绩观偏差重要问题清单制度,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破窗效应”,有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的目标要求,将“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要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省局已在内、外网开设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专栏,设置《要闻公告》、《各地动态》等栏目,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加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动态,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全省统计系统要把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省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热潮,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