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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林资许准〔2021〕296号关于天水市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公路改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 索引号: 20230323-10563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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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林资许准〔2021〕296号关于天水市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公路改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天水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天水市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公路改建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天林发〔2021〕23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水市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6.5119公顷(乔木林地0.8867公顷、灌木林地0.6057公顷、疏林地0.054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0683公顷、宜林地3.8970公顷)。其中,使用麦积区集体林地6.3791公顷,使用甘谷县集体林地0.1328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麦积区、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及麦积区、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五、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