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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决算
- 索引号: lcj/2025-00029
- 主题分类: 林业
- 发布机构: 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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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2024年度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决算
2024年度
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麦积区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 规划、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订林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区各类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 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理、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0.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造林绿化股、政务服务管理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区林草工作站、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街子林场、凤凰林场、利桥木材检查站、东岔木材检查站、园店木材检查站7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960.0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6.24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896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0.0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896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47万元,占28.83%;项目支出6735.6万元,占71.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96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36.24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及人员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6.24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81万元,占4.80%;卫生健康支出86.61万元,占0.97%;节能环保支出2380.83万元,占26.57%;农林水支出5900.17万元,占65.85%;住房保障支出165.65万元,占1.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60.36万元,支出决算为896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6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31万元,支出决算为42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人员退休。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2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人员退休。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余支出。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9.09万元,支出决算为59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余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4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取暖费、社会保障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97万元,增长70.21%,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未付清办公取暖费及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较上年决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较上年决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较上年决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无差异,较上年决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7万元,增长58.94%,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未付清办公取暖费及办公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全区林区森林资源防火、宣传等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6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开展了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项目”“国有林场改革富余人员补助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目标来管理和实施项目,预期目标为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涉及的甘泉、麦积、党川等10镇造林绿化补植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富余人员75人全年1-12月管护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项目”“国有林场改革富余人员补助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预期目标完成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涉及的甘泉、麦积、党川等10镇造林绿化补植工作;二是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麦积区林草局对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认识不足;二是未按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未制定适用于本单位(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缺乏严谨的评价方式、程序和定期评判机制,难以对标衡量其实现程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详见附表。
2.“国有林场改革富余人员补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28万元,执行数为12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国有林场富余人员75人全年1-12月管护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相关股室对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认识不足;二是未按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国有林场改革富余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详见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决算公开批复表(汇总).xlsx】
附件【附件2: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xlsx】
附件【附件3:区林草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4:区林草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国有林场富余人员补助.doc】
附件【附件5:区林草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天然林保护转移支付项目.doc】
附件【附件6:区林草局2024年度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xlsx】
附件【附件7:区林草局2024年度部门重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街子林场).docx】
附件【附件8:区林草局2024年度部门重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凤凰林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