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20230322-180420-14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区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政策内容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具体到月数)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三、申请时限
2019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五、补缴责任和办理办法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退役士兵将所准备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联系电话:0938-2728954)
天水市麦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