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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关于提前征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 索引号: swj/2024-0005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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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关于提前征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回应全区广大企业参与活动诉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现面向全区提前摸底征选第二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企业,待省专责组正式通知印发后,尽快按程序公布企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程序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和商户参与。
(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之后报送省市商务部门。
(三)强化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区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在本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在库或拟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优先推荐;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上述汽车经销企业在我省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同步加入;
4.企业能够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和搭售;
5.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企业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支持通过本次补贴服务平台进行支付;
4.承诺提供企业配套优惠,优先选择优惠力度大的企业;
5.参与线下核销的商户,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商户识别销售遴选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6.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5.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6.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机收旧机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7.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8.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四)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企业。且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在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6.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关要求
各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4:00前填写《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具)补贴实施销售企业名录(第二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销售企业名录(第二批)》、《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录(第二批)》,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局经济协作股,逾期第二批不再追加。
联系人:张满红 电话:15378885150 0938-2736536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1: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具)补贴实施销售企业名录(第二批).xlsx】
附件【附件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销售企业名录(第二批).xlsx】
附件【附件3: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录(第二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