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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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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23〕149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商务厅等4部门《2023年甘肃省强商贸促消费扩内需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及重点任务,持续推动各地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打造消费平台、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活力,省商务厅决定启动第二批“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甘肃省各市州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商业步行街(区)。
二、申报条件
(一)约束型条件。申报步行街(区)必须同时具备布局建设、业态构成、运营管理、客流量、经营效益5个方面约束型条件,达不到其中任意一项均不得申报(详见《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评价表》)。
(二)评估型条件。根据步行街(区)建设运营实际,对照指标内容和条件进行客观公正评分,为综合评审提供依据(详见《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评价表》)。
(三)资金投入条件。省商务厅对认定的“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将择优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根据《2023年度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申报步行街(区)要围绕提升设施环境、优化业态结构、推广智慧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已投入改造建设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步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区商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申报表》(附件1)。
2.县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依据《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评价表》(附件2)对申报街区进行评价打分,并向市级商务部门推荐。
3.市级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于2023年6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在《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2.步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报告;
3.《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申报表》;
4.《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评价表》;
5.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方案及近三年改造提升成效;
6.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步行街(区)改造提升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和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的政策文件等;
7.步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主体证明文件,步行街(区)运营管理制度等;
8.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印证的发票复印件;
9.展示步行街(区)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等方面的实景、实物视频资料(1分钟)和图片资料(10张);
10.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存储至光盘或U盘(其中1-8项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其它材料可直接存入光盘或U盘)。相关表格可从邮箱swtltcgk@163.com(密码:09318637929)下载。
联系人:张 文 电话/传真:0931-8637929
附件:1.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申报表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