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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扶贫项目资产公告
- 索引号: 20230322-1629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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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扶贫项目资产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麦积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要求,我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流程对我单位2013年—2020年实施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了详实梳理汇总,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
经梳理汇总,我单位2013年—2020年共计实施扶贫项目624万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09.01万元,占总投资的33.5%,209.01万元全部为公益性资产。具体项目坐落、范围、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数量、受益范围、监管单位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
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对负责建设的公益性资产-电商扶贫资产通过资产所在地镇、村进行通告、组织人员会同镇村两级取证调查、依据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等程序。经核定,我单位电商扶贫项目资产中资产状态良好,可颁证移交的有227个单位(区直部门、镇、村)涉及209.01万元。在公益性资产-电商扶贫资产使用中,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村“两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运营管护;权属归村国有所有的资产,由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并由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日常监管责任,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运营管护。运营管理方面由各镇,村两委严格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实行托管、合作、合伙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
三、异议处理
公告期内,相关人员或机构对我单位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时限:15天
提出异议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联系电话:0938—2736536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2013年—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产公告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