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nyncj/2023-00000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有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参与研究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指导全区粮油、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参与组织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10、组织实施农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级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区级农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农业、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11、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保护和管理;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3、组织农业、农机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义;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14、按照权限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与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15、负责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机化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机化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科教信息股(挂区农业信息中心牌子),局属事业单位12个:天水市麦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天水市麦积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挂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天水市麦积区蔬菜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天水市麦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天水市麦积区植保植检站(挂天水市麦积区农药管理站)、天水市麦积区种子管理站、天水市麦积区农村经济管理站(挂天水市麦积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牌子)、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水市麦积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天水市麦积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天水市麦积区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天水市麦积区农机监理站、天水市麦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一个:天水市麦积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补贴单位一个:社棠良种;区属企业一个:麦积区北顺农机公司。共有职工539名,在职职工44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副高16名,中级88名,助理级49名,员级2名)。局机关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
2017年末与2016年度相比我局行政编制减少4人、事业编制增加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系统决算包括麦积区农业局(本级)和麦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麦积区农村能源办公室、麦积区蔬菜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麦积区植保植检站、麦积区种子管理站、麦积区农村经济管理站、麦积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麦积区农业机械管理站、麦积区农业机械技术学校、麦积区农机监理站、麦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麦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共13个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1,791,284.46元,支出总计42,338,093.70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074649.45元、增加123.28%,支出增加31255341.84万元、增加282.02%,主要原因是: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我单位核算;②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791,28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61,419.21元,占99.21%;其他收入329,865.25元,占0.79%。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338,093.70元,其中:基本支出4,171,109.21元,占9.85%; 项目支出38,166,984.49元,占90.1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84,190.76元,较上年减少2946809.2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项目跨年度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1,461,419.2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44784.2元,增加121.52%。主要原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我单位核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018,228.4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35476.59元,增加279.13%。主要原因: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我单位核算;②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大。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09.24元,占0.2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1,905.00元,占3.17%,农林水支出40,572,514.21元,占96.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109.21元。其中:人员经费3,550,163.00元, 较上年增加97918元,主要原因是新分配1人及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20,946.21元,较上年增加16024.83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维修办公楼,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2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9,520.00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76人,其中:国内接待5批次17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09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946.2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6024.83元,增加2.6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维修办公楼。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2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235.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