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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整体支出评价报告
- 索引号: sfj1/2024-00057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整体支出评价报告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整体支出评价表 | ||||||||||
( 2023 年度) | ||||||||||
部门(单位)名称 |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 |||||||||
年度 | 任务名称 | 完成情况 | 预算数 | 其中:财政拨款 | 执行数 | 其中:财政拨款 | ||||
任务一 | 保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发放 | 951.42 | 951.42 | 951.42 | 951.42 | |||||
任务二 | 法律援助经费 | 10 | 10 | 10 | 10 | |||||
任务三 | 普法宣传经费 | 12 | 12 | 12 | 12 | |||||
…… | ||||||||||
金额合计 | 973.42 | 973.42 | 973.42 | 973.42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2:保障人员经费正常发放
|
目标2完成情况:人员经费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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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场次 | ≥140次 | 已完成135次 | ||||||
指标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450件 | 466件 | ||||||||
指标3:矛盾纠纷调处案件数量 | ≥1300件 | 1554件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为民服务质量情况 | 良好 | 良好 | |||||||
指标2:案件办理成功率 | ≥96 | 96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案件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按期完成 | |||||||
指标2:法律咨询答复率 | 及时 | 按期完成 | ||||||||
年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是 | 100% | |||||||
指标2: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普法人数数量上涨 | 增加 | 增加 | ||||||
指标2:结案率 | 100% | 98% | ||||||||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居民法制水平提升 | 提升 | 提升 | |||||||
指标2: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节能环保成效 | 显著 | 显著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法制宣传对居民法治思维的影响力 | 长期 | 长期 | |||||||
指标2:群众法律素养普遍提升 | ≥95% | 98% | ||||||||
…… | ||||||||||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群众对服务满意度 | ≥99% | 98% | ||||||
指标2: | ||||||||||
…… | ||||||||||
…… | ||||||||||
附件7-2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部门(单位)整体评价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评价方式:评价☑/再评价□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第三方机构□
报告日期: 2024 年 9 月 24 日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拟定、实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5)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9)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10)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组织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直属、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做好“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机密、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和离退休干部的审核报批和全系统的争先创优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6名。
2.法制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区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承担区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4.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机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5.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律师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之间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受援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整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3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定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指导、督查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派出机构
各镇(街道)设置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股级建制,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
北道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桥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道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马跑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花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甘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社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
麦积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中滩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石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渭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新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琥珀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五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伯阳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元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
三岔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东岔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党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利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
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人员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编1名。局机关实有人员17人,其中领导3人,其他行政人员13人,工勤1人。
派出机构:各镇(街道)设置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股级建制,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3名,司法所实有30人。
下属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9名,实有人员19人。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保障司法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2.保障人员经费正常发放。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6.20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3.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办公所需经费,其他支出90.82万元,用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开展。
(二)项目支出。本部门共有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两个区级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共22万元,各项目分别按照年初计划分步实施。
(三)“三公”经费情况。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元,无其他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人员经费保障实效指标完成良好、案件数量指标完成、基本民生保障经济效益指标完成、生态文明效益指标完成,公众满意度基本达标,继续加强。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我部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根据各业务股室的情况汇报和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我部门2023年度严格执行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二)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够到位。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继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三)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以适应当前改革要求。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七、报告附表
一、基 本 概 况 | ||||||||||||
单位负责人 | 朱满春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天水市麦积区 | 邮 编 | 741000 | |||||||||
预算起 止时间 | 2023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12月止 | |||||||||||
预算安 排资金 (万元) | 973.42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973.42 | 实际 支出 (万元) | 973.42 | 结余 (万元) | 0 | |||||
其中: 中央财政 | 其中: 中央财政 | 其中: 中央财政 | 其中: 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
县市区 财政 | 973.42 | 县市区财政 | 973.42 | 县市区 财政 | 973.42 | 县市区 财政 | 0 |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
二、部门单位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 实际支出数(万元)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
1季度 | 243.36 | |||||||||||
2季度 | 243.36 | |||||||||||
3季度 | 243.36 | |||||||||||
4季度 | 243.36 | |||||||||||
支出合计 | 973.4 | |||||||||||
三、社会影响 | ||||||||||||
群众满意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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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 ||||||||||||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目 标 | 实际完成 | ||||||||||
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 100% | |||||||||||
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内容 | 指标(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计划目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质量要求 | 合格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完成 | 100% | |||||||||
成本指标 | 成本可控 | 完成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目标任务 | 完成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受益人 | 合格 | 10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节能环保 | 合格高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性 | 合格 | 98% |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合格 | 99%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 | |||||||||||
评价等次 | 优 | |||||||||||
五、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武智峰 | 办公室主任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 ||||||||||
李红霞 | 会计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 ||||||||||
夏丹 | 干部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财政局主管股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