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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时间:2022-05-3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1-164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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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的方式

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

三、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受理机关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泉湖巷2号

联系电话:0938—2720148    邮编:741020

五、办理时限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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