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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 索引号: 20230321-164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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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的方式
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
三、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受理机关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泉湖巷2号
联系电话:0938—2720148 邮编:741020
五、办理时限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