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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2-28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21-0959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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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区委发201748号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政策机遇,围绕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推进精准扶贫、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科技创新同金融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创新主体不活跃、创新机制不健全、创新人才不适应、创新载体不够多等问题,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吸引、培养、用好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遵循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区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规体系,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2.0%,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件。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建成创新型城市。依托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快我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创业的新引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略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一)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全面依法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措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立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充实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力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电商等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信息公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法规,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全面落实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强化市场竞争监管,分行业、分领域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不适应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纠正各类带有垄断、地方保护色彩的优惠政策行为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深化“宽进严管”措施,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府服务网“三张清单一张网”制度,推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重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和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优化创业服务,依托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带动我区廿铺工业示范区、东柯河工业园、花牛苹果产业园等园区构建众创空间,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四)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落实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支持鼓励和引导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落实市政府定价目录,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调整政策,争取差别化管理政策。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六)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

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机制和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措施、标准和指南,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全区科技规划要聚焦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部署和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遴选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和人才链。竞争类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

(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并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标准制定等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落实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八)落实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逐步将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落实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鼓励企业将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用于技术创新支出。落实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九)落实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措施

落实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订购制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落实和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产品创新。

四、强化服务创新的功能

发挥服务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及资本市场,促进科技服务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形成创新服务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培育形成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产业,推进科技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加快推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和发展,完善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各类研发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文献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互动。利用现有超级计算机设施设备开展云服务。把握公众科普需求,创新科普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实现科学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落实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催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信贷供给结构,支持技术创新。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完善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和挂牌。引导各类基金及保险资金参与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推广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典当业,积极激活民间资金,规范发展各类融资平台,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十二)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支持商业性银行加快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民营银行开发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友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五、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全面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股权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交易机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作价奖励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构建完善的科研体系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结合发展需要,聚焦关键领域和科学技术前沿,合理布局和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推动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改革基础研究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十七)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合理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十八)改革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强化对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政府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创新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技术开发类研究活动以成果转化效益和创新效率为评价标准。

(十九)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优化结构布局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行业布局需要,破除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约束,优化调整科研院所结构布局,构建产业对口明晰、集成度高、精干高效的科研机构,明确各类科研院所功能定位,改善科研院所内部结构。建立科研院所持续支持机制,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优化现有公益性科研院所结构,建立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公益性研究机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和新型智库。优化科研院所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事企权责明晰的治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提高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

(二十)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所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创业、责权清晰、投资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和运行,促进成果转移扩散。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建研究机构。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政府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培养方向。探索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优化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对接的新模式,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加强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强与省属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调整职称评定导向和标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在职称评定、成果申报等方面与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改革和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通过科技创新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和服务模式,允许科技特派员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建立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有效衔接的社保体系,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加大不同层次创新团队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在产业园区、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进站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智力扶贫。

(二十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围绕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发展需求,制定更加优惠、灵活的激励政策,广泛吸纳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参与人才竞争与合作。

八、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二十四)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科技届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机制。建立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落实督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建立科技报告、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吸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五)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按照新的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形成逐级传导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整合区级各类科技计划,形成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构成的区级科技计划体系,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注重聚焦重大科研任务,注重产学研结合,注重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缩减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二十七)强化对全面创新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类园区集聚产业、集约发展、集成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创新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金融创新、激励机制等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企业、创新园区等的创新和引领功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创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一把手”抓创新驱动的新机制,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任务和政治责任,对实施创新驱动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强化政策督促落实,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的创新驱动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打造创新平台。区政府对创新驱动工作推进快、创新要素聚焦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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