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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批复
- 索引号: jyj/2025-0008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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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批复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批复
天水春风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设立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教育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甘肃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一〔2017〕1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文旅强市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我局认为你单位申报设立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已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经2025年3月2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具体批复如下:
基地名称:天水市麦积区春风纺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基地地址: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38号;
举办者:天水春风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基地性质:民办实践教育基地;
法定代表人:张中阳,依法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研学内容:科普类、实践类、爱国教育等类;
研学形式:线下教学;
接待最大规模:400名学生/天。
望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学内容,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政策、方针的实施。
2.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基地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师生安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责任。不得组织学生在不符合建筑规范及消防要求的场所开展研学活动。
3.认真修订完善研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改善条件,努力提高学生实践质量,办出水平和特色。认真做好接待人员统计、实践活动反馈、学生实践留档等工作。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合理收费,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管。
4.严格按照文件批复的事项规范研学行为,不得擅自变更研学内容,不得变相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基地名称、地址、举办者、研学内容的变更及终止等均应报区教育局审批。
5.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将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6.本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研学质量低下、家长满意度不高,经核实评估后直接摘牌。
特此批复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