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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jyj/2023-0026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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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麦教局发〔2023258号)


各学校、幼儿园:

10月26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20231030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9应急保障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2应急响应

2.3善后与恢复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应急处置措施

3.3善后与恢复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3应急反应

4.4善后与恢复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2应急处置措施

5.3善后和恢复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适用范围

6.2预警和预防机制

6.3应急响应

6.4应急保障

7.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适用范围

7.2事件等级确认和划分

7.3应急处置措施

8.附则

附件:

l.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2.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及职责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育局各股室、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部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及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整体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区教育系统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在处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督导室、教研室、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股、教育股、计财股、思政股、体卫艺股、审计股、项目办、招考中心、资助中心、电教中心、营养办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1.6.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麦积区教育局思政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审计股、党建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审计股、党建办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学校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事发学校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思政股、教研室、督导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思政股、教研室、督导室等股室(单位)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思政股。主要职责是: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各学校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应急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股、营养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体卫艺股、营养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股室、单位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股。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全系统通报情况,提出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措施;指导和组织各股室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办、计财股、教育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项目办、计财股、教育股等股室(单位)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全系统所严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电教中心、人事股、政务服务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电教中心、人事股、政务服务股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电教中心。工作组主要职责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和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招考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招考中心干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考试中心。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确认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

1.6.4各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全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设定。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收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信息报告

(l)信息报告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不得延报。

B.准确:信息内容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股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股室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学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8.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1.8.2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局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项案。

1.9应急保障

1.9.1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安全畅通。

1.9.2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1.9.3资金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

1.9.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成为校园网络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布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2应急响应

2.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l)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 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要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必要时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全区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监视。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2.2.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确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2.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政教处、保卫人员和有关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3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3.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事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

2.3.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引发的群体牲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解块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3.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因非法集资等造成学校资不抵等无法继续办学的,首先解决学生上学问题,对直接贲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2.3.4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区教育局报告。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3.2.2房屋、围培、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害。

(3)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区教育局报告。

(2)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亲属情绪。

3.2.4校园爆炸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5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区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政府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6学校交通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7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l)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伤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援帮助,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3.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l)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9后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l)学校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l)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1学校突发事故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l)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因照明、饮水需要和因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矛盾。

3.3善后与恢复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l)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l)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4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1.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信息告与信息发布

4.2.1信息报告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初次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l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2.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3应急反应

4.3.1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4.3.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幼儿园)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发生。

4.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l)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必须每天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

(2)区教育局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组的要求,启动本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4.3.5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l)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必须每天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

(2)区教育局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建议启动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协助学校组织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C.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D.必要时派专家指导学校的紧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E.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F.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G.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对学校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3.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l)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学校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统一部署,落实相应应急措施。

(2)区教育局应急反应

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协助学校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B.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C.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D.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E.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F.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4.3.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l)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应急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中心校长要立即通知镇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有关情况,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协助学校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B.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C.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D.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应急措施。

E.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F.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G.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局接到学校或中心校报告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各乡镇中心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督促各乡镇中心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4.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4.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4.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4.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4.4.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Ⅰ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5.1.2 Ⅱ级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5.1.3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应急反应

(l)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局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教育系统的预备应急反应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话,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区教育局负责领导教育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应主动与受灾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密切配合受灾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根据需要调用力量到受灾学校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局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B.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领导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乡镇中心学校和区直各学校要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灾情;区教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区委、区政府。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各学校、幼儿园在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教育系统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援助。

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乡镇中心学校或各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学校所在乡镇中心校负责收集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5.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乡镇中心学校或学校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l)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受灾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区教育局计财股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5.3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适用范围

适用于麦积区教育系统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设有公网出口的单位和学校,应根据互联网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对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6.2预警和预防机制

6.2.1预警与预防信息

电教中心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各校园网络运行中心、信息中心、重要网站的管理部门,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6.2.2预警与预防行动

麦积区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各级网络中心或信息中心安排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情况上报,确保人人到岗到位、联络畅通,信息处理及时准确。

6.2.3预警与预防措施

(l)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由主办单位值班人员负责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扩散,然后按程序报告。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2)黑客攻击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用户发现计算机被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负责人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应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区信息中心和公安部门报警。

(5)网络中断应急处置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负责人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6.3应急响应

6.3.1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现场,通知单位应急负贲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6.3.2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非法信息和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6.3.3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或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省网络中心紧急响应组统一指挥处置。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6.4应急保障

6.4.1应急队伍保障

麦积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应急处理工作组要成立应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

6.4.2通信保障

在应急专家组内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建立麦积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并及时下发到各校网络中心。

6.4.3设备保障

各网络中心加强对应急工具及设备的维护调试,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具,包括文件完整性检测工具、木马、后门检测工具等等。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库等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各网络中心应及时采购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

6.4.4技术保障

电教中心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6.4.5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积极协调区级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应急专家组工作。

7.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普通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突发事件是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

7.2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实确认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3个等级。

7.2.1  Ⅰ级事件

2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7.2.2  Ⅱ级事件

(1)情况一:2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情况二:1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7.2.3 Ⅲ级事件

l个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  Ⅰ级事件

(l)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布置,启动区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巿应急处置工作组。

(2)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事件发生地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3)通信部门要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公安局和区应急处置工作组。

(4)区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5)区保密局和区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案件侦破前,区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7)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考试可如期举行。

(8)考前破案的,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的,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有涉及人员学籍。

7.3.2  Ⅱ级事件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下级事件。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7.3.3  Ⅲ级事件

(l)区公安机关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及时破案。

(2)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及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3)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准备工作。

8.附则

8.1本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预案,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4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l: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1.麦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景涛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王惠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漆亚毅  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党生  局党组成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安建辉  教研室主任

      :刘保军  办公室主任

郭建强  教育股股长

冯富强  人事股股长

   项目办主任

缑锋强  卫艺股股长

薛小成  审计股股长

卢利斌  计财股股长

罗元平  思政股股长

毛少彬  电教中心主任

潘兆军  招考中心主任

张俊德  资助中心主任

 刘小兵  党建办主任

       樊晋  营养办主任

       何宇刚  政务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思政股):0938-2728958

2.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刘景涛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保军  办公室主任

刘小兵  党建办主任

薛小成  审计股股长

 员:胡立强  王小刚  台彦平  毛晓勇  杨保君

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0938-2729782

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王惠东  局党组成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元平  思政股股长

安建辉  区教研室主任

 员:刘小亮  王景昕  杨小强  胡虎林    

工作组办公室(思政股):0938-2728958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漆亚毅  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张俊德  资助中心主任

缑锋强  卫艺股股长

樊晋  营养办主任

 员:刘永强  武小全  蒲智峰

工作组办公室(体卫艺股):0938-2729782

5.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胡党生  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卢利斌  计财股股长

   项目办主任

郭建强  教育股股长

 员:温永强  高瑞峰  王俊斌   倪旭升   张景林

工作组办公室(项目办):0938-2724585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毛少彬  电教中心主任

       冯富强  人事股股长

       何宇刚  政务服务股股长

 员:邓西平  刘继祥  郭瑞奇  张瑞龙  温沛

工作组办公室(电教中心):0938-2735114

7.教育考试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冯    局党组成员、区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潘兆军  招考中心主任

 员:安君彦  张华栋  霍怀仁  曹彦斌

工作组办公室(招考中心):0938-2736104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任职或分工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另行发文




附件2: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系统应急队伍成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长:刘景涛

 员:刘小兵  薛小成   杨保君  温永强  高瑞峰

 责: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做好家长及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长:王惠东

 员:刘小亮  王景昕  樊晋  胡虎林    

 责: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现场施救,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

 长:漆亚毅

 员:安君彦  缑锋强  刘永强  武小全  蒲智峰

 责: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小时内写出报告报办公室;对事故贲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长:胡党生

 员:卢利斌      郭建强  王俊斌   倪旭升  

 责:配合医疗卫生人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落实各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项救助措施,安全区内迅速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治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情况.

五、善后处置组

 长:冯  

 员:郭建强  冯富强  郭瑞奇  张瑞龙  

 责: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联络组

 长:冯  

 员:邓西平  刘继祥  郭建强  冯富强  张景林

 责:负责与各组领导和区应急部门的联系,保持通讯系职统通畅,做好通讯记录;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长:刘保军

 员:胡立强  王小刚  台彦平  毛晓勇  张华栋

 责:保障应急处置的经费、车辆;保障后勤供给;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队伍成员任职或分工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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