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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麦积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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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320-1934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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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关于印发《麦积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麦积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麦教局发〔2020〕210号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制定了《麦积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宣传、认真学习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具体实施办法。 


天水市麦积区教育局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麦积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市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全区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制定麦积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区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区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任务

(一)核定编制

坚持“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区教育局在已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区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核定岗位

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师人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因素,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数量。

(三)成立机构

各学校成立“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行政领导、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校监会主任、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区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区管校聘”工作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制定方案

各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按学科教学需要合理设置。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并制定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学校须将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在“区管校聘”实施前完成章程修订。

(五)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

1.校内竞聘

⑴竞聘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⑵竞聘程序:①学校公布竞聘岗位;②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③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资格;④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竞聘;⑤公布竞聘结果。

⑶竞聘方法:学校现任校长及班子成员按管理岗位直接聘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财务人员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聘或竞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学校聘用本校教职工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按1人计),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

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且一直在岗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当年招聘新上岗教师、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直接聘用。

2.区内竞聘

⑴竞聘对象:校内竞聘未聘用人员可申请参加区内竞聘,校内竞聘的聘用人员不再参与区内竞聘。

⑵竞聘程序:①区教育局公布相关学校空缺岗位;②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向空岗学校递交岗位竞聘申请;③根据岗位要求,聘用学校自主确定竞聘方式,择优聘用竞聘人员;④公布竞聘结果。

⑶竞聘方法:区内竞聘只限于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也可服从调配。区内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开展竞聘,结果经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3.组织调剂

对于经过区内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城区学校教师调剂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调剂到山区学校或教学点,高中学校教师调剂到初中,初中学校教师调剂到小学,小学教师调剂到教学点或幼儿园。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教育局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优选先,不晋升职称。待岗培训期满仍未上岗的教师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包括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一年后仍未上岗的,报人社部门转岗使用或解聘。

4.办理手续

校长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跨校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聘期一般为3年。

四、实施步骤

为保证“区管校聘”稳步实施,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5前):出台区级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20年8月25前):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和人员调整配置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

五、其它事项

(一)相关人员认定

1.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

2.孕期哺乳期人员。女职工孕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 

3.重病人员。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过程性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初审,报教育局审核确定。

4.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近三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指从“区管校聘”开始实施,三年内将要退休但必须一直在岗的人员。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简化教师人事调动程序。需要在区内中小学之间办理教师调动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与相关学校衔接沟通,办理调动手续,报区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内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三)强化中小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表现、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为评价内容,建立以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工资分配、实施奖励、调整岗位和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通过转岗的方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同时随着岗位变化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规范落实中小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合理确定各岗位责任目标和岗位工作量,加大绩效考核管理力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争议处置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时,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或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五)完善教职工退出机制

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意见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工作业绩差,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细则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有关要求

(一)区委编办负责会同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区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区中小学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二)区人社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区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区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等。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竞聘上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行区级统筹、以教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区上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全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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