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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0-19340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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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提升全区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根据《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对象。
1.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含公建民营幼儿园,不含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甘肃省一类幼儿园,已认定的标准化幼儿园不再参评),均可创建申报。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区取得办学资质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2019年以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重新评估认定)
二、评估依据及标准。
1.标准化幼儿园。按照《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和“市级标准、园所创建、县区评估”的原则进行,依据《天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和《天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按照“县区初评、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的原则,依据《天水市麦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三、评估程序。
1.标准化幼儿园。
①城区幼儿园。根据《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评估得分表、申报表、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城区片长园加注意见后向教育局提交以上材料。
②农村幼儿园。根据《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向中心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评估得分表、申报表、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中心学校加注意见后向教育局提交以上材料。
③报送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
④教育局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得分表,对自评达标的幼儿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标准化幼儿园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并授予“标准化幼儿园”标牌。
⑤非标准化幼儿园满2年,可申报评定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满3年,可申报评定甘肃省一类幼儿园;甘肃省一类幼儿园满3年,可申报评定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申报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权限,由低到高、由下至上逐级创建申报。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①根据《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评估得分表、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②报送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
③区教育局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复评,市教育局复评并批复后,区教育局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牌,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