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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320-19302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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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20〕20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了保证教师资格实施过程中对出现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处置能够及时、规范、准确,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处罚范围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重点为丧失教师资格行政决定和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两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治理师德突出问题作为教师资格处罚的重中之重,依法进行惩处。
1.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
2.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当事人,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
二、落实主体责任
1.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由违规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管辖。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教师资格行政执法工作各环节管理职责,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后处理。
3.在有关工作中,当事人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有义务为进行教师资格行政执法的教育行政部门取证和调查工作提供协助。
三、规范工作程序
1.在丧失教师资格工作中,与司法部门建立有效联络机制,及时依据司法部门判决书,对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情形的当事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行政决定。
2.在撤销教师资格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标准化、统一化处罚程序,规范处罚流程。在撤销教师资格程序和流程中,必须包含“立案”“核查”“得出结论”“告知决定”“结案”等环节,并妥善保管各环节证据及材料。在查处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决定前,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与申辩、举行听证等合法权利。当事人对撤销教师资格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执行作出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决定,办理相关手续,收缴证书,将有关决定抄送原发证机关备案,将当事人信息纳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因未按规定履行执法责任、收缴证书、及时备案入库,致使丧失或已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继续持证违法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监督体系
将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加大对教师资格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查处力度。在中小学教师招聘引进中,要对教师资格进行核验。对于未履行核验责任,造成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政策招聘的人员除外。要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设立教师资格举报和监督受理邮箱,对群众反映的教师资格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查处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工共同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请于8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
六、梳理历史处置情况
在2020年10月16日前全面梳理和排查教师资格丧失和撒销工作的历史处置情况,对已经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必须纳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现有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进行复查,对未写明处罚原因的信息做好信息补充。
七、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完整的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行政决定书。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内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凤宏伟
电 话:0931-8586932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