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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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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fb/2024-000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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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协调和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综合协调部门工作。

(二)承担各级各类文件、信函、电报的处理;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的审核、印制存档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负责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

(五)负责通知、协调、安排区政府领导的主要公务活动。

(六)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工作协调,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请示区政府解决的各类问题。

(七)组织承办本级或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提案;做好协调督办、落实反馈工作;会同区委督查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组织进行督查。

(八)负责全区外事和对外友协工作;负责友好城市联络工作。

(九)负责指导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对外友协和友好城市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二)文电股。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和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传阅、转送等处理工作。协助督查股做好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OA系统运转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公文的登记、编号、格式、审核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书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三)督查股(区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意见和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组织进行督查。督促落实市政府、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限期上报执行结果的重要事项。承担上级部门、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督办。指导、推动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承担区政府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编审、考评工作。承担全区综合和专项督查工作协调、联系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四)机关事务股。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全区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制定后勤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机关用地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机关事务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区长、副区长所占编制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列管理,领导职数按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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