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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zfb/2025-00160
- 主题分类: 财政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麦政办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挖掘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5〕10号)《天水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天商发〔2021〕230号)《天水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天水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天商发〔2022〕147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财务发〔2024〕239号)精神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领和指导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区镇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三点一线”为重点,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全区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与农村消费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实施全区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区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商业体系。市场化提升改造一批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新建、提升改造一批区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镇商贸中心,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进一步壮大,基本实现城区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快递分拣中心,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快递服务,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显著提升。
(二)年度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城区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7个、物流快递配送中心5个、镇商贸中心17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村级商业网点覆盖率100%;新建区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1个、提升改造镇物流快递站17个;提升改造村级物流快递点不少于100个,基本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鼓励邮政、供销、快递、交通运输、龙头连锁流通企业加强合作,按照“五统一”原则,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在常住人口较为集中的镇村探索“1+N”共同配送模式,全区具备条件的镇、村实现30%以上的物流快递统一分拣、配送。到2026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全力争取申报“领跑县(区)”,持续巩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果。
(三)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和《天水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天水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有关规定,遵循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原则,经充分调研和摸底全区县域商业现状数量、规模和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全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增强型”。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增强城区商业辐射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城区商业设施。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改造升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等关键商贸服务网点,支持城市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提升综合服务能级。加快购物、休闲、娱乐、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和集聚发展,打造一站式城区商贸服务中心,并向城区周边乡镇辐射,推动城乡商贸融合、错位发展。
2.补齐城乡流通商业短板。以常住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鼓励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通过自建、合作、下沉渠道等方式,以镇集贸市场中小型商超为基础,建设改造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推动商品零售、餐饮、娱乐、电商等业态融合,引导发展宾馆酒店、邮政网点、金融网点、固定停车场等商业及配套设施。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
3.积极推进村级商业建设。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农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4.推动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持续开展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加强集贸市场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等场地建设,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鼓励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为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倡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秩序。推动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体现集贸市场公益属性。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农贸(集贸)市场建设和标准化改造,更好发挥农村消费服务功能。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加强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发挥城区和镇物流快递的枢纽作用,鼓励现有物流快递分拣中心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新建、提升改造的方式,对分拣中心设备进行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分类分级补齐镇物流快递站点短板,对现有的镇村级物流快递网点进行提升改造,鼓励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鼓励村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资源共享,延伸配送覆盖面,提升快递进村频次,畅通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渠道,降低物流成本。
2.整合资源探索共同配送模式。以常住人口较为集中的镇为试点,开展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在整合物流设施和服务资源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降低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成本。
(三)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动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企业、供销、食品、日化、娱乐、金融、电商等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引导各镇加强商旅文体功能融合,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乡村民宿、休闲旅游、自驾车旅游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拉动农村经济增长。
(四)增强农村农产品上行动能
1.完善特色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利用资源优势,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聚集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围绕做大做强做优苹果、花椒、木耳等特色农产品为核心,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推动农产品进城,建立更紧密的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让城市消费者获得质量更优、价格合理的农产品,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多种业态融合发展。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围绕苹果、花椒、木耳、松子等特色农产品产区优势,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初级分级、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以市场化手段加强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支持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置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
3.促进农村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加快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培育,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融合集聚区。引导农村电商加强与区内物流快递企业的融合发展,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结合全区特色农产品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全区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和“甘味”展示馆,创新协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集展示展销、网货研发、包装设计、加工生产、运营销售、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网货供应基地,全面提升区域电商公共品牌的互联网影响力,带动群众创业就业。
4.强化农产品上行产销对接机制。结合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展会等资源,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对接资源向镇村倾斜。发挥产业优势,大力培育我区农产品品牌,通过规范化、产业化发展苹果、花椒、樱桃、木耳等农产品,推动“三品一标”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企业利用农博会、广交会、兰洽会、西交会、伏羲文化旅游节等节会广泛开展“甘味”品牌宣传活动。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区镇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废旧资源回收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镇村下沉。依托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2.加大优质商品供给力度。强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重点领域,拿出“真金白银”,创新消费场景,叠加推出“购新促新”等一系列惠民促销活动,汽车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联动各方资源,开展汽车惠民换新消费季、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家居家电打造家居消费新场景,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家电、家居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家电、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进一步放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成效,拉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新突破。
(六)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
引导支持家电家具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城区、镇为重点,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四、资金安排方式及重点项目计划
(一)资金安排方式
依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镇集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912万元,其中:118万元用于支持镇集贸市场提升改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采取奖补方式,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农产品上行动能等方面建设内容。支持范围采取以设备总投资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对符合支持范围的设备给予奖补。
(二)项目计划
1.重点启动阶段(2025年2月底)
(1)情况摸底。确定县域内区镇村综合商贸服务点数量以及覆盖率,县域物流配送等情况。
(2)制定方案。制定《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商务局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
(3)宣传营造。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项目征集工作力度,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2.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3月至5月)
(1)确定企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开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查重”工作,与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核查项目是否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和邀请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公示项目信息。
(2)项目实施。按计划按步骤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企业申报建设内容,项目按时保质竣工投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按计划正常运营。
3.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6月至10月)
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按要求完成任务。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按照考核验收管理办法配合进行项目验收并按照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根据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绩效评价有关规定,从2025年6月开始,对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行绩效评价,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同步开展绩效评价。
4.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
对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精神,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达标验收,积极争取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区)”。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加大典型培育,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旅、供销等部门和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下设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制定专门推进计划,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管理
1.明确支持范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区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镇商贸中心、镇集贸市场、农产品上行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对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设施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
2.规范管理制度。为保证项目支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使用方向、审计、验收等管理规定。
3.明确部门责任。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不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4.严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督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的项目管理制度,设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为确保与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同步进行,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原则上项目应于6月下旬竣工最迟不超过10月下旬,因投资额度大、项目设计内容较多的,经协调机制同意后,最长周期不超过2025年12月底。
2.明确责任主体。区商务局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牵头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的组织工作,区财政局按程序做好项目资金拨付。
3.加大衔接力度。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市商务局、省商务厅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绩效评估
1.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要指导区商务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明确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2.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3.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监督检查制度
5.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验收办法
附 件1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
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加快项目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现制定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如下:
一、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商业建设行动,决定成立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成员由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旅、供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组成,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成员担任。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商务局: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政策和会议纪要等;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就拓展战略合作内容向协调机制提出建议;承办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加强资源统筹、经费保障等措施的实施。
区发改局: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规划,按照建设类型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在商贸流通领域涉嫌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监管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合邮政、物流等相关资源,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服务我区农村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组织发动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产业运营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进我区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指导入选省级以上品牌产品目录,建立符合农产品流通要求的冷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
区文旅局:负责借助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文化产业,做好三产旅游企业与商业网点的文化融合工作,组织三产旅游企业负责人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商业建设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网点和商贸企业的登记工作,加强对商业网点和流通企业诚信教育和监管;加强对各类供给产品的安全监管,依法做好食品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
区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字经济,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区城管局、区供销联社: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商业网络体系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包括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物流站点等。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区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 件2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天水市商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天商发〔2022〕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责任主体,区商务局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直接责任主体,按照中央和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推进、协调联动”的原则,聚焦县域商业建设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侧重于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发挥城区和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第二章 项目支持方向及范围
第四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支持6个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镇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镇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6)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引导支持家电家具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城区、镇为重点,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依据《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商业体系现状,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区级物流分拣中心、改造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镇农(集)贸市场、农产品商品化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办公设施、员工宿舍建设费;投资费;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通过项目支持方向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具有相关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麦积区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表;
(三)项目投资预算表,设施设备明细表(内容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
(四)企业基本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24年度完税证明、获得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
(五)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六)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项目落地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图和效果图等。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及实施方案。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已经在建的和建成的项目,还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各类票据及财务报表等佐证资料。
(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
1.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按照《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备案;
2.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的项目提供)等。委托经营承包合同;
3.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八)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相关联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
(九)项目现场施工及设施设备照片(分类注明使用功能);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商标、物流数据、站点布局等)。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局负责依据《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项目征集公告,确定专人及时解答申报过程中企业遇到的问题,公开征集承办企业及项目支持方向;
(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三)申报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申报材料;
(四)区商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并征求当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无异后,按照项目议事机制,召开项目评审会;
(五)研究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拟定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
(六)拟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办主体开始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承办企业确定后,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和推进项目开展,依据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时限要求,为同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申报奖补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建设,最迟实施工作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因投资额度大、项目设计内容较多的,经协调机制同意后,最长周期不超过2025年12月底。
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阶段性调度项目进展。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收回专项资金,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确定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和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
第十二条 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承办企业要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问题严重,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无法保证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取消承办资格,有关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 畅通项目监督举报渠道,区商务局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承办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本项目实施一次性验收,由区商务局根据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阶段性检查,项目竣工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收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验收材料。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投资、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决算表、设备投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五)项目建设实景图片等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资料。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底,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期间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采取奖补的形式,支持范围采取以设备总投资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对符合支持范围的设备给予奖补。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承办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跟踪管理。区商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及时建立企业项目档案,跟踪和掌握建设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绩效考核。承办企业要及时总结试点进展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将项目推进及投资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麦积区商务局、麦积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结束。
附 件3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为切实发挥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加强和规范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4〕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规模。依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镇集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912万元,其中:118万元用于支持镇集贸市场提升改造。
第二条 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条 责任分工。区商务局履行专项资金主体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建立储备项目库;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区财政局配合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开展绩效管理;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商务局开展项目验收。
第四条 资金支持方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支持6个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镇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镇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6.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引导支持家电家具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城区、镇为重点,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依据《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商业体系现状,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区级物流分拣中心、改造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镇农(集)贸市场、农产品商品化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办公设施、员工宿舍建设费;投资费;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第五条 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0个月,因投资额度大、项目设计内容较多的,经协调机制同意后,最长周期不超过2025年12月底。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成并按照程序通过验收的项目,采取奖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支持方向项目设备投资建设支出,不得超出支持范围。
1.严禁用于镇集贸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必要的场地硬化、排水以外的土建项目;
2.严禁用于租赁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
3.严禁用于补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
4.严禁用于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
5.严禁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6.严禁用于单独的村级便民商店改造。
承办企业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开支:
(1)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
(2)办公设施(办公室)、员工宿舍建设费用;
(3)人员工资、人工费、燃料费等运营经费;
(4)招待费用;
(5)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租赁费用;
(6)广告、出版物等宣传费用;
(7)知识产权费;
(8)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管理费;
(9)偿还债务、捐款、赞助和支付利息、罚款;
(10)投资费;
(11)城区商贸中心改造费用;
(12)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不能列入奖补资金核算范围。
第七条 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安排发改、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社、财政等单位及商户农产品供应链补助资金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个主体多头申报项目,就属于重复支持。对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八条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视情况取消对相应项目的支持,并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一)项目实施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或实施阶段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工;
(五)对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六)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九条 支付方式。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强化资产管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属于承办企业,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项目承办主体应当每年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核查,包括查明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自觉接受区商务局监督。区商务局要引导企业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作用,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引导企业扩大资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按照职能分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环节,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结束自动作废。
本办法由麦积区商务局、麦积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 件4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监督检查制度
为提高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逐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通知单;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五)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重点督促检查,项目承办方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建立了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资金拨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管理。重点监督项目承办方是否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是否落实相关制度;
3.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监督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推进,有没有制定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严格按照申报计划执行。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每季度至少1-2次;
2.各建设项目的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至少1-2次;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拨付程序是否规范到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其他可行方式。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是否具备或取得相关资质;
(二)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我区既定的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我区既定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麦积区商务局所有。
附 件5
天水市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过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评审方式选择确定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企业。承办项目是指经过项目评审组评审方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促进我区县域商业建设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任务验收,是指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区商务局是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单位和相关专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建企业申请、麦积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一)承建企业向麦积区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麦积区商务局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承建企业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承建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三)区商务局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报经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审批同意后,及时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本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验收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计划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后,申请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验收应做到逐项目实地验收、核对验收项目资料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及所有项目验收报告由麦积区商务局存档备查;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第三章 验收要求
第八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
第九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资料退回申报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畅通项目监督举报渠道,区商务局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充分发挥区纪检监察机关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区商务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