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zfb/2024-00143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麦政办发〔2024〕74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顺利通过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林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负责保障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每年应不少于60万元,并提供经费保障凭证;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和2024年经区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供2024年麦积区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情况,同时,做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督促各项目单位规范项目资料,做好评估审计工作,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到实处,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天水市麦积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编制、数据收集、审核、录入、报送工作,填报环境监测信息表、县域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说明;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填报水质监测断面信息、空气监测点位信息、污染源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填报环境监管及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情况;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测等基本情况;提供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的布局、产业调整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填报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填报相关指标证明材料及提供相关印证材料。衔接提供政府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研判生态环境状况、精准治污等相关印证材料,并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2024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及上级管控目标要求完成情况;提供2024年度“三线一单”政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产业结构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新增产业准入等方面应用和落实情况、考核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业园区。负责提供辖区内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填报2023年度国土面积、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等各类土地指标数据,分析上下年数据变化,针对数据变化情况提供详尽的说明材料;负责填报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提供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技术审核意见及印发实施文件;提供生态红线划定及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情况;填报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等相关表格;提供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及印发实施文件,并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1-2个评价年完工验收的土地整理、矿山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六)林草局。负责填报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并收集提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考核指标中林地、草地等相关数据填报;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1-2个2024年度完工验收的、生态效益最大的、受益范围最广的诸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不包括例行造林项目)。
(七)住建局。负责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填报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提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验收文件及全区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统计核算2024年1月-10月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污泥产生量及2024年监测结果等能印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及照片。
(八)水务局。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考核指标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负责完成县域地下水位监测(天水市东部水源地),提供县域地下水位监测报告(自动监测报告);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1-3个本年度已完工验收的河湖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九)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提供规划报告及印发实施文件;填报化肥使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使用指标证明材料、畜禽养殖粪污指标证明材料;填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提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置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总结在评价年在蓄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填报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完成情况,明确已实施的行政村名单,提供2024年1—10月全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卫生厕所改造、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等项目的验收文件、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十)统计局。负责提供2023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相关统计数据及县域最新概况。填报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填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数据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十一)环卫中心。负责填报城镇、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统计核算2024年1-10月城镇、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提供城镇、乡镇生活垃圾产生、清运、无害化处置台账资料;填报垃圾填埋场基本信息表,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收集处理台账、周边环境监测记录等能反映全年运行情况证明材料及照片。
(十二)各镇、街道。配合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对2024年度县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指标证明材料和填报表格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原件,纸质版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照片拍摄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又有具体场景的远景、近景照片。照片尺寸2500×1500像素,格式为JPG。
三、时限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按时完成本年度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指标证明材料、填报表格及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0707室)。(数据表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
四、工作要求
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考核得分决定着国家和省上下达我区的转移支付资金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的评分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填报规范、准确。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详细、完整,特别要注意提供数据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按时编写自查报告和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中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备相应的数据证明,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域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每年不少于60万元,确保考核不失分、资金不减少。同时,各责任单位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准备迎接省、市组织的现场抽查工作。
五、资料汇编
由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需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完成汇编,装订成册加盖区政府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上级部门。
(此文有删减)
解读关联:《麦积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