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TSMJ-2021B-0010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生活保障
- 发文字号: 麦政办发〔2021〕9号
- 成文日期: 2021-01-29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麦政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积极应对暴洪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群众因失业、收入减少等因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加之春节临近以及受低温天气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任务更加繁重。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市场和能源保供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发挥好储备调节作用,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肉品冷藏冷冻库、商场超市、生猪产品批发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围积居奇、操控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健全机制,多方联动,千方百计保障热源、气源、电源等物资供应,加强调度协调,坚决防止发生断供问题。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按省、市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三、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及区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特殊家庭应按要求做好“春节”慰问或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各镇、街道要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摸排认定工作,加大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进行入户调查,主动开展救助帮扶,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探视走访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人社、教育、卫健、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共享比对,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农村一类低保家庭照料护理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改善供养条件,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比对、动态管理,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政策。各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积极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确保其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同时,加强冬季供暖保障,对取暖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通过给予相应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越冬。
四、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认真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把救助工作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健全救助台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一卡通”要求,确保冬春生活等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对经灾后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严格落实因灾重建住房的检查验收制度,有效形成帮扶合力,确保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力争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重建过渡期房屋租住补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对前期已妥善安置、尚未回迁的群众,逐一走访到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冬春期间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的特殊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加强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提供食宿、服务对象比较密集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等场所,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有效构筑各类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突出抓好防火、防电、防冻、防食物中毒和出行交通安全等工作。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六、扎实推进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困人员、孤儿及低保家庭,可采取增发补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其他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由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做好未返乡农民工,留校学生等人员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七、切实靠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住建、商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扶贫、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研究解决好困难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切实抓好整改清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