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30318-162507-17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付宝强、李国栋等四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执行统一工资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018年,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水市村级服务 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44号),在全市所有行政村设立村级服务性岗位,方案第二项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定:“报酬控制。坚持按劳定酬,同工同酬,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合理确定用工报酬,统一乡镇之间、村之间服务性专岗报酬标准。村级服务性岗位按照深度贫困村、贫困村、非贫困村分别1.2万元/人·年、1万元/人·年、0.8万元/人·年三个层级核定报酬。”麦积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麦政办发〔2018〕47号),按照《天水市麦积区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我区在非贫困村、贫困村、深度贫困村按每村3-8个岗位的原则设立村级服务性岗位,工资报酬坚持按劳定酬,同工同酬的原则,村级服务性岗位统一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报酬。2018年以来,麦积区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村级服务性岗位开发力度,现我区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570个,帮助一批贫困户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稳定就业,为助力脱贫攻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今后,我区将持续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区有关政策要求,不断督促各镇加强岗位人员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考核工作,及时动态调整退出人员,坚持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充分发挥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脱贫的保底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感谢你们对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