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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30318-16242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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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杜田海、王金学等七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在96%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为100%,同时我区对贫困户中属于一、二类低保、孤儿、特困人群全额补贴220元,其他一般未补贴的贫困户差额补贴80元,实现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系。
为了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落实:
一是根据《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细则(试行)(天人社发〔2018〕66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学龄前幼儿以及常住外来人口。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根据《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办法》(天政发〔2014〕115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私营个体组织的职工,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根据以上相关医保政策,我区失地农民可采取自愿原则,既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根据国家和甘肃省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在提高政府补助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参加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缴费,2019年应缴纳4536元。男职工缴费年满20年,女职工缴费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不再缴费。
由于医疗保障政策实行市级统筹,有关政策调整权限均在市级层面,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