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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20230318-1624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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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一马路西侧路边小木屋店铺的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陇昌路西段(即一马路)位于我区北道埠片区,东端与前进南路相交,西端与西环路相接,全长约530余米,我区唯一一处夜市坐落于此处。一马路夜市共有固定门店经营户66家(南面36家,北面30家),固定摊位36处,主要以烧烤、关东煮、麻辣烫、小炒等吃食类经营为主。
夜市从属于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座城市经济繁荣的“晴雨表”,更是促进夜色间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一马路夜市自设立以来,不仅为广大市民群众和外地游客提供丰富的夜生活,促进餐饮与商业互动、商业与旅游互动,还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然而,一马路夜市在满足市民群众夜市生活需求的同时,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有效改善夜市市场环境和秩序,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夜市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于去年组织人员对陇昌路西段市容秩序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对陇昌路西段人行道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整治,并在沿线统一规划设置小木屋40间。目前,已出租使用34间,空置6间。
为加强对陇昌路市场和夜市的管理,我局广场管理处在陇昌路设置有管理中队1个,配备管理人员8人、清洁工3人,实行白班(7:00—18:00)晚班(18:00—23:00)制和美食街“门前五包”管理制。“门前五包”即:包卫生,要求店前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污迹,无纸屑烟头、无油渍杂物、无雨后、雪后积水积雪等;包市容,要求店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及临街无晾晒衣物等行为,店牌需保持统一一致,彩灯亮化设施整齐完好等;包秩序,要求店前不得有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不得有私搭私建伞棚的行为,无违约管理制度私自占道经营等行为;包绿化,要求店前有绿化带花草树木的,不能有攀折缺株、绿化设施损毁等现象,严禁将垃圾袋、污物、纸屑等杂物倒入绿化带内,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义务清理门前花坛内垃圾杂物,不得在树干上钉钉子、乱挂杂物等;包安全管护,包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使用,经营者不得有擅自改装或破坏小木屋供水、供电、共享桌椅等行为。如发现有破坏市场公共设施、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制止不了的,可以向市场管理中队进行取证举报。同时,对陇昌路夜市经营点全部铺设了防油地毯,每桌均配备垃圾桶,实行全天候保洁制(6:00—23:00),并要求夜市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及时清理产生垃圾,做到摊撤地净。
针对小木屋的管理,自今年5月1日起,陇昌路管理中队每月对小木屋的缴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经营、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行评比考核,当月考核不合格的,在市场范围内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月不合格的,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经营户的房屋租赁权。小木屋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不服从市场管理规定,特别是妨碍美食街正常运营的,按照《甘肃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法严厉查处。
今后,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安排广场管理处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逐段划定责任区域,确定管理人员,靠实管理责任,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和频次,确保市场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努力把陇昌路市场和夜市培育成为集散性强、有档次、有规模、有秩序的市场。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