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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30318-16241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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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对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流浪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流浪狗”问题逐渐成为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流浪狗”随地便溺、乱跑乱窜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甚至扰民伤人,对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群众意见较大。我区高度重视犬只豢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全区犬只豢养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我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对犬只随地便溺、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并会同街道、社区、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流浪犬(猫)、宠物犬(猫)、大型宠物犬只进行了摸底调查,向豢养人员宣传了犬类携带疾病的预防和发生狂犬病时需如何防范的应急措施。同时,认真受理群众犬只扰民投诉件,并依法调查处理。今年以来,累计教育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16起,劝阻随意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行为42起。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每年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伏羲文化旅游节、重大活动市容市貌整治等工作,在城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犬只豢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区主干道、火车站广场、渭河风情线、各住宅小区等犬患突出的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并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流浪犬只捕捉工作组,对城区范围内的无主犬只、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捕抓、收容和处置,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抓捕活动3次,累计抓捕并妥善处置各类流浪犬只25只。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对犬只豢养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杜绝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针对一些市民出于爱心喂养流浪犬的情况,执法人员逐一进行耐心宣传,在肯定其爱心善举的同时,讲清无序喂养流浪犬危害,建议其改变“只喂不养”、“只养不管”的做法,避免流浪犬大量繁殖甚至伤人问题发生。
由于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犬只豢养管理法律法规或规定,犬只豢养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一直以来仅由城管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犬只随地便溺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流浪狗实施集中抓捕。往往执法人员在对无主流浪犬集中捕捉、收容时,备受个别爱狗市民的非议和阻拦。流浪犬的捕捉、收容、检疫、绝育等后续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协作,尽管我局每年均多次组织实施流浪犬集中捕捉收容行动,但受流浪狗繁殖快、犬类特殊认知能力强、捕捉工具单一(使用捕捉网人力捕捉)等因素影响,流浪犬治理成效依然有限。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建设文明和谐城市,2020年2月,天水市政府启动了《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条例》对部门管理职责、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为确保制度实效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经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实施后,将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依据。
今后,针对日益突出的“狗患”问题,我们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安排执法人员广泛深入各住宅小区,建议小区物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小区居民不随意遗弃宠物犬,不盲目投食,妥善处置餐厨垃圾,并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流浪犬集中捕捉收容行动,竭力解决“流浪狗”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