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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mjq/2024-00151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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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对区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裴五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市场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环卫公司开展城区路段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提高了清扫保洁效果。我区部分镇也积极探索农村环卫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进服务优质高效、管理理念先进、付费合理的企业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将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进行了外包,有效促进了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我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探索农村环卫一体化运行模式
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护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保洁服务的模式,实行保洁和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和处理,将农村垃圾清运等服务外包,由各镇对运营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走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路子。
二、健全考核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
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整治资金拨付挂钩,以考核为抓手推动环境改善。坚持建管结合,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文明建设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各村实施定人员、定职责、定地段、定时段的保洁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绩效管理,有奖有惩,确保各村公益性岗都能发挥实效,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定期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处理及时、到位、长效。
四、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行政村村民议事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卫生管理费征收制度,按照10-15元/人/年的标准,向村民收缴卫生管理费;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镇财政预算,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各镇、行政村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组织推进垃圾收费有序进行,建立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或通报制度,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中心将在充分摸底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由城郊向农村逐步扩展,将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
感谢你对我区环卫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