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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 索引号: zfb/2023-00041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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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政策供给,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有效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区于2017年7月24日制定印发了《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麦政发〔2017〕109号)。随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麦政发〔2017〕10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麦政发〔2019〕94号)。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天财农二〔2019〕16号)等政策文件制定而成。
三、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九章,分别是总则、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报账、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列举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解读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概念,明确了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所要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为资金来源。明确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7项中央资金、14项省级资金、10项市级资金以及需要纳入涉农整合范围内的区级资金。
第三章为资金使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和年度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第四章为资金报账。规定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资金预拨制、报账制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制。行业主管部门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报账的责任单位,对其报账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财政部门对报账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五章为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扶贫办牵头、区财政局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镇及道北街道办事处协同的分工联动机制。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区直责任部门、区直责任部门对各镇的分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第七章为绩效评价。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组织绩效评价。
第八章为责任追究。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为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9年8月2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