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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解读

时间:2022-01-3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mjq/2023-001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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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依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水市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经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区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执行。

《程序规定》共24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府法律事务范围,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送审材料、处理等情况,明确了政府协议合法性审查的类型和审查权限、审查内容,承办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送审材料等内容。

《程序规定》明确了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府法律事务,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区政府行政行为,主要是指区政府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发布命令、制定规范等事项。

3.区政府行政协议,是指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符合第六条第一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其他区政府行政协议。

4.区政府合作协议(民事协议),是指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达成的有民事性质的书面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

5.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是指经区政府办公室审定,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外的其他事项,确需合法性审查的,需经区政府领导签批意见。

《程序规定》明确了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事务的程序。政府法律事务的承办部门全面梳理与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事项进行前期调研和研讨论证后,经区政府领导或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批示后,附带第十四条规定的五项材料,提交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承办部门提交的政府法律事务草案和相关材料后,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政府法律事务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程序规定》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体制机制,规范了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必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文件关联: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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