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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索引号: mjq/2023-001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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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了加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增强市场应急保供和调控能力,确保区级冬春蔬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麦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麦积区的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了区级冬春蔬菜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蔬菜”)的管理,确保了储备蔬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切实做到“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我区蔬菜市场应急供应能力。
二、重要意义
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区惠农惠民政策、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要求、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来看,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对保障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下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尤为重要,同时也对保障全区“两节”期间蔬菜市场平稳运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制定背景
根据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60号)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肉类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72号)精神,
提高淡季蔬菜市场供应能力,保障全区冬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市场应急保供和调控能力,确保冬春蔬菜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为全面完成我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麦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承储企业确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第四章收储与验收(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五章市场投放(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六章费用补贴(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主要是从建立区级冬春蔬菜储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的遴选、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动用、投放、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起草制定。
(一)规定了储备蔬菜的用途
储备蔬菜,是指区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区淡季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
(二)规定了储备方式、数量、品种及时间
1.储备方式。《办法》中明确了储备蔬菜存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蔬菜流通企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方式,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2.储备数量。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肉类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办法》中规定了储备蔬菜根据全区城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蔬菜,保证7天消费量确定,落实分解我区冬春蔬菜储备规模300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区政府批准,适当增加储备数量。
3.储备品种。《办法》中指出储备蔬菜以大白菜、白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
4.储备时间。《办法》中要求储备蔬菜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底,每储备期为4个月,并每年按期实施。实行分批次投放,在库率实行逐次递减,须于3月底前全部投放完毕。
(三)明确了储备蔬菜管理规定
《办法》中规定,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储备蔬菜的购入。储备蔬菜入库数量与入储计划数量的差异不得超过1%。未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同意,承储企业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延期执行。应及时将储备蔬菜入储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储企业完成储备蔬菜收购任务后,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对承储企业入库的储备蔬菜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对储备蔬菜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保证储备蔬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明确了储备蔬菜轮换更新制度
《办法》中规定,储备蔬菜在储备期内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按先进后出的原则,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储备数量。
(五)明确了储备蔬菜投放管理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政府储备蔬菜投放:一是元旦、春节等冬春鲜菜供应淡季;二是蔬菜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内部分蔬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幅度较大;三是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四是区政府认为需要投放的其他情况。储备期结束后,承储企业自行进行储备蔬菜的销售。
(六)明确了承储企业具备条件和布局
冬春蔬菜储备的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按照“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约成本、规模承储、科学保菜”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区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承储企业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按照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申请企业中择优选择。区级储备蔬菜的投放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张贴投放点统一横幅标识,公示品名、价格及监督电话等。
(七)健全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应积极配合督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承储企业违反《委托储备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