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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 索引号: mjq/2023-0016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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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为了加强规范区级储备肉管理,确保区级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有效提高区政府对肉类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肉类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发挥应急调控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麦政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麦积区的肉类储备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了区级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的管理,确保了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切实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肉类市场应急供应能力。
二、重要意义
保障肉类市场平稳运行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建立大肉储备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区惠农惠民政策、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要求、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来看,建立健全肉类储备制度,对保障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下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尤为重要,同时也对保障全区“两节”期间肉类市场平稳运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制定背景
根据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59号)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肉类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72号)精神,保证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区政府能够有效调节全区肉类供求,稳定肉类市场,在应急情况下有肉可调、有肉可供,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正常。为全面完成我区区级储备肉储备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天水市麦积区区级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麦政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至第十条),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第四章承储管理(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动用管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六章投放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主要是从建立区级储备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的遴选、成品肉质量、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动用、投放、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起草制定。
(一)规定了储备肉的用途
储备肉,是指由区财政专项补贴收储,专门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等肉类产品。
(二)规定了储备方式、数量、品种及时间
1.储备方式。《办法》中明确了储备肉存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骨干企业,实行“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受托、市场运作”方式,费用补贴资金按照前一年市上下达任务的数量和补贴费用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当年如有变动,根据任务数量的增减和补贴费用的增减再追加预算。确保储备肉“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储备数量。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肉类及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天市粮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办法》中规定了储备肉根据全区需求与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数量,落实分解我区肉类储备规模120吨。
3.储备品种。《办法》中指出储备肉以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为主。
4.储备时间。《办法》中要求储备肉储备期限为7个月,即每年9月份至次年3月底。实行定期轮换、应急动用管理制度。
(三)明确了储备肉管理规定
《办法》中规定,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自行组织收购入库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未经同意,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计划。区级储备肉原则上应当在入库前30日内生产。储备肉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每批次储备肉入库前必须经法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肉品才能作为区级储备肉储存。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区级储备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四)明确了储备肉轮换更新制度
《办法》中规定,储备肉实行周期轮换更新制度。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冻肉轮换,轮空期不得超过30日。储备肉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及时补库。轮换期间,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5%。
(五)明确了储备肉应急动用管理制度
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全区或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区级储备肉动用计划,经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计划,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六)明确了投放管理制度
区级储备肉的投放,是指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为保障民生消费需求而动用的区级储备肉的行为。区级储备肉的投放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张贴投放点统一横幅标识,公示品名、价格、检验检疫证明及监督电话等。
(七)健全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畜牧中心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区级储备肉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进行检查。承储企业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和,不得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拨其财政补贴,取消承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