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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czj/2024-0009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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