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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160元
- 索引号: wnz/2023-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渭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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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160元
为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增强全体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自2023年度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160元,对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已达到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的,本年度内追加额度60元。
温馨提示:报销比例不变,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范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