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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手工挂面产业建设项目(二期)挂面生产加工车间招租公告
- 索引号: sfz/2025-0000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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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手工挂面产业建设项目(二期)挂面生产加工车间招租公告
一、基本情况
麦积区石佛镇手工挂面生产加工车间1栋(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641.64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位于石佛镇石佛村,交通便利。诚邀有志于发展手工挂面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投资兴业。现对外发包。
二、承租人条件
1.报名者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挂面生产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的非公职人员、龙头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商等经营主体。
2.具有石佛镇户籍的手工挂面生产农户优先。
三、招租约定
1.出租方式:整体出租。
2.本招租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商定。
3.租金收取: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交清当年度租金,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协商确定。
4.经营期间水、电、卫生、维修等其它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垃圾倾倒指定地点,生产生活用水规范后排放,违规者取消下一年度续租资格。
6.合同期间,挂面生产加工车间(含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属出租方,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经营情况,并要求承租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7.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私搭乱建、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8.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合同期间,承租方对挂面生产加工车间具有使用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但无权转租挂面生产加工车间(含附属设施设备)。
10.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挂面生产加工车间(含附属设施设备),应增加投入以保持挂面生产加工车间正常运转,不得使其改变用途,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加工车间主体结构,不得给挂面生产加工车间所占用的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1.合同期间,如承租方因生产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硬化等相关固定资产类设施,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所形成的相关固定资产类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再不予清算资产。
12.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自愿。
四、承租人确认方式
意向承租方可前来申请承租,也可自行组织查勘。自我单位通知最终承租方之日起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五、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委托报名。
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7日
2.报名地点: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政府
3.联系人:赵文辉 联系电话:2831510
七、公告期限
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7日
八、司法解释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石佛村、咀王村、陶家村、三阳村、夏家村、峪口村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