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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石佛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sfz/2023-0000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石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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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石佛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麦积区石佛镇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3〕1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集中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党的建设、综治管理、村社治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进村社居民自治,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佛镇人民政府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设置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石佛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6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石佛镇人民政府设置7个事业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旅游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扶贫工作站。核定石佛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30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镇人大主席1名,镇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副镇长2名,武装部长1名。另外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7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8人,其中在职99人,退休18人,遗属1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79.744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34.5692万元增加45.1755万元,增加4.3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7447万元。增加了45.17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增加了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增加了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9.744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4.5692万元增加45.1755万元,增加了4.3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7447万元。增加了45.17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增加了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增加了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079.7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1.66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982.704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8.0568万元),公用经费88.0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0839万元)。比2022年1034.5692万元(人员经费933.6838万元,公用经费100.8853万元)增加了45.1755万元,增加了4.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标。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无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839.8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34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3.45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0.232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2年预算3.5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预算3.5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2.培训费9.5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5.9321万元增加3.6113万元,增长60.8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比例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88.0839万元,比2022年100.8853万元减少12.8014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降低,其中:办公费30.75万元,电费15.35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印刷费2万,水费0.1万,工会经费7.6348万,福利费15.9057万,培训费9.5434万。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9万元,比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16.85万元,减少6.66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采购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1351.47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1239.241万元,通用设备66.3936万元,专用设备11.093万元,车辆18.88万元,其他34.7482万元,无形资产0.0002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等。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1.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表(共1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