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包沟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遗失声明
- 索引号: gqz/2026-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甘泉镇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关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包沟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遗失声明
兹有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证书编号:NO:620503-*******,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以上作废证书办理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证书载明组织无关,由冒用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人民政府
声明日期:2026年3月24日
附件【doc0328702026033115042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