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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时间:2018-08-1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新华社武汉8月16日电(记者 李伟)近日出台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放宽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不再限定为中国公民。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七类,其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湖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湖北省七类科技奖励奖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湖北省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将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按规定调整授奖数量和金额,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50项。同时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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