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
公司拟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97号令)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局务会审议研究,现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传 真:0938-2615626
邮 箱:mjhbj@126.com
2018年4月8日
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
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拟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址
|
行业名称
|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
|
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有效
期限
|
|
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天水市羲皇大道廿铺工业示范区22号
|
电工电器业
|
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
污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
|
化学需氧量许年可排放量控制在1.96吨以下,氨氮年许可排放量控制在0.212吨以下;烟尘(颗粒物)年许可排放量控制在0.026吨以下,二氧化硫年许可排放量控制在0.073吨以下,氮氧化物年许可排放量控制在0.340吨以下。
|
2018年3月3日-2019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