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河湖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的能够纳入湖长制的湖泊只有翠湖,为便于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协调解决问题、便于监督考核为目标,统筹流域分布与行政区划,点、线、面结合,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级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长工作制,全面建立覆盖全区湖泊的区、街道、社区、业主四级湖长体系。在翠湖设立区级设立总湖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副湖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渭河城区段河长兼任,并将翠湖依据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划分3个湖泊区段,设置3个镇(街道)级湖长,分别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依据社区行政区域划分9个社区湖泊区段,设立9个社区湖长,分别由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在湖泊权属单位翠湖公园管理处设立业主湖长,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业主湖长。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要求,现将麦积区区、街道、社区三级湖长制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