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安全,并达到一人一户要求,经研究对全市缴存职工个人封存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范围
本次公示清理账户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时限至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长期断缴的历史封存账户,不包括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单位欠缴、离岗创业和其他原因暂不得注销的账户。
二、历史封存账户清理办法
1.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因离、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六个月以上的,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知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提取材料办理销户提取。
2.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因缴存职工死亡封存的,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家属,协助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提取销户。
3.缴存单位长期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我中心催缴后,限定期限内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4.办理提取业务时因缴存职工在中心留存个人信息不准确,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与公积金账户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销户提取。
5.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从本地转移至异地缴存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6.因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对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部分有异议的,应在劳动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补齐欠缴部分后办理销户提取。
三、提取要件
1.办理提取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原件;
2.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死亡提取需提供
(1)职工死亡提取
应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任意一项均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文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经办人身份;如夫妻离异,一方去世,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时,须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公证部门出具)未成年子女则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提取业务。
(2)被宣告死亡提取
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文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经办人身份;如夫妻离异,一方去世,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时,须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公证部门出具)未成年子女则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提取业务。
5.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需提供具体载明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号,注明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出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30天。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秦州管理部—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房产大厦三楼
电话:0938—8211197
麦积管理部—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4号滨河广场二楼
电话:0938—6819562
秦安管理部—天水市秦安县重邦尚城小区12号楼1号
电话:0938—6868159
甘谷管理部—天水市甘谷县南滨河路中段颐年新居
电话:0938—6869063
武山管理部—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宁远新城
电话:0938—6865306
清水管理部—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大道清河湾商贸城
电话:0938—8874687
张川管理部—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广场东侧
电话:0938—4988868
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
http://gjj.tianshui.gov.cn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封存账户花名册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