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经区政府审定,现将区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2019年麦积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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