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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颖川河等七条区级河流及一个人工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11-27 来源: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重点任务,不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进一步靠实各级管理责任,积极推进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确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9〕26号)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镇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对颖川河等7条规模以下区级河流及1个人工湖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组织测绘、地质、水文等方面专家对划定成果进行了评审,现将颖川河等7条规模以下区级河流及1个人工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严格执行2019年8月1日实施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第五章第一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颖川河是渭河右岸支流,发源于麦积镇天子坪山香子山梁(东经106°01′11″,北纬31°21′26″),流经麦积镇、甘泉镇,于马跑泉镇团庄村附近流入渭河(东经105°54′55″,北纬34°33′16″),流域河系不对称,左岸支流较多,右岸支流较少,干流全长约30.12km,流域面282.82km²,主河道平均比降为16.88‰,多年平均年径流量0.41亿m³,划定管理范围1501021.12m²,保护范围40132.23m²。 

2.东柯河是渭河右岸支流,发源于麦积镇后川村分水岭(东经106°01′09″,北纬34°25′45″),由东南流向西北,流经麦积镇、甘泉镇,于马跑泉镇石咀村流入渭河(东经105°57′30″,北纬34°32′ 10″),干流全长29.75km,流域面积173km2,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34万m³,划定管理范围1158613.51m²,保护范围81991.94m²。

3.恒河峪又名罗家沟,发源于秦州区徐家店,在麦积秦州交界处流入麦积区,终点位于恒河峪入藉河口,属于藉河一级支流,位于麦积区花牛镇辖区内,境内流域面积约64.2km2,长11.9km,河道比降23.4‰。划定管理范围290211.12m²,保护范围60036.20m²。

4.交川河位于麦积区东南部东岔镇境内,地处渭河南岸,属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东岔镇汪家坪村,流经立远、腰庄、盘龙、交川等4个行政村,于东岔镇交川村流入渭河,流域面积104km2,长19.02km,河道比降63.8‰,划定管理范围482310.46m²,保护范围6153.71m²。

5.东岔河为渭河较大支流,发源于麦积区东岔镇堡子山,主河道全长29.8 km,流经东岔镇的桃花坪、土桥、曹坪、东岔、码头等5个行政村,于码头村汇入渭河。流域面积217.21km2,河道平均比降11.4‰。划定管理范围854366.06m²,保护范围26940.27m²。

6.花庙河属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永宁河支流,发源于麦积区伯阳镇石门山南侧,流经党川镇党川、花庙、夏坪、火吉等4个行政村,于槐树坪附近流入两当县境内。麦积境内干流全长62.31km,流域面积475.88km2,河道比降45‰,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16亿m3,年输沙量为19.04万吨,划定管理范围2454010.34m²,保护范围136365.46m²。

7.红崖河属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是嘉陵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麦积区利桥镇艾蒿坪梁南部北秦岭山区分水岭,由北向南流经利桥镇秦岭、三岔、利桥、吴河、蔚明等5个行政村,于尉明村徐家坪进入陇南市两当县境内,麦积区境内干流全长54.23km,流域面积561.1km2,河道比降35.65‰,划定管理范围2449391.51m²,保护范围10102.30m²。

8.翠湖(麦积区渭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西起藉河入渭河交汇处,东至颖川河入渭河交汇处,全长4.5公里,占地约1483亩(98.9万㎡),是城区集城市防洪、生态治理、休闲健身、文化传承、城市提升于一体的开放式生态主题公园。目前,已建成湖水面积808亩(54万㎡)、三级橡胶坝约90万m³、城市绿地488亩(32.6万㎡),划定管理范围604191.60m²,保护范围191843.20m²。

三、相关要求

1.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为有效衔接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划定范围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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