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二项
整改目标:规范采砂审批程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完成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情况:4月17日,省级生态环境暗查暗访暗拍组发现元龙镇格牙沟违规清淤制砂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元龙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整治,拆除了格牙沟洗沙设备及相关构筑物。同时,组织区生态环境、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详查,由元龙镇对格牙沟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评估,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同时跟进开展调查。7月11日,按照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安排,由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局、元龙镇等相关单位配合,对格牙沟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区水务局委托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格牙沟沟道恢复治理工程(麦积区段)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在7月21日前完成平整坡面1.3km,转运土方13720m³,清理沟道1.2km;完成浆砌石拦砂坎4道,总长为114.5m。元龙镇政府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对格牙沟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行成了《元龙镇格牙沟生态环境破坏调查评估报告》。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