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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居民养老金的通告
时间:2021-06-17 来源: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广大参保人员:

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以来,参保率不断提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断增多,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6万多名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增强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因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情况。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区人社局从即日起开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行为的主要范围
1、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但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养老金的;
2、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
3、同一时间段内跨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

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于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

希望参保居民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对已核实为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并通知其返还养老金的,请自觉、主动到本镇政府、办事处养老办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及利息。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938-2732966 电子邮箱mjcxsb2732966@163.com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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