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帮扶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区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麦脱贫领发〔2021〕11号)要求,2021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下达42.7万元,用于消费帮扶奖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消费帮扶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把消费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营销模式,加强产销对接,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消费帮扶工作。加强与天津市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作力度,以拓宽我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为核心,以完善销售体系为目标,采取线上+线下的销售方式,扩大我区农特产品在天津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进一步稳定群众增收渠道。
二、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区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麦脱贫领发〔2021〕11号)精神,资金规模为42.7万元,资金来源于2021年东西部协作天津市区帮扶资金。
三、项目申报对象
麦积区范围内的电商企业、农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为消费扶贫产品认定的各市场供应主体。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销售额要求。2021年1月-9月10日销往天津地区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
(二)帮扶效益。2021年1月-9月10日带动建档立卡人口不少于100人。
(三)帮扶方式。帮扶方式包括产品收购、提供固定就业岗位和临时就业岗位、土地流转及入股分红。
以上申报条件为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方可进行申报,满足一个条件的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五、奖补标准
本次项目奖补按照程序进行评审,以销售额为第一权重,带动建档立卡人口为第二权重,按照总奖补资金,以2021年1月至9月10日前最终销往天津方向的扶贫产品金额大小排列名次,依次进行奖补,项目资金用完为至。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公示。8月底前,区商务局会同区扶贫办制定《天水市麦积区2021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程序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网站、麦积电商等平台进行公示,扩大项目的知晓度。
(二)项目申报。9月10-14日符合项目申请补助对象,按照要求限期内提交相关资料。
(三)项目资格审核。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的合理性、项目申报类型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项目评审。由商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组成5-9人的项目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确定。根据评审情况,对拟定的项目提交区商务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六)项目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在主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对有异议的项目主体再组织进行审核或取消资格,并予以情况说明。
(七)资金拨付。对项目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财务制度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消费帮扶工作是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商务、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产销对接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引导效用。
2.严格执行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申报企业已享受2021年消费帮助各类补贴的不在享受本次奖励扶持。
3.本方案由区商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项目补贴总资金使用结束后,自行废除,不再单独行文。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