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使用,落实出具证明的清单制度,实行准入机制,推动村(居)委会减负增能强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现将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天民发(2021) 9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和如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出具证明方面
(一)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出具。
(二)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城乡社区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五)各部门、单位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按程序向区民政局提出准入申请,区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会议讨论确定
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规范印章使用方面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证明的事项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委会办事大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城乡社区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二)积极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城乡社区群众能办事、办成事。
(三)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减证便民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不能搞“一阵风”,打“擦边球”,坚决杜绝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先减后增的现象发生,确保“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真正落地见效。
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媒体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实施率,进一步减轻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努力营造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
形成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良好氛围,让改进和规范取得积极实效。
监督电话: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电话:0938-2617818
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 电话:0938-2610349
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电话:0938-8883016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 电话:0938-272014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电话:0938-2650185
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 电话:0938-2625795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