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水市麦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 麦积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2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7〕117号)要求,天水市麦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1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4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天水市麦积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9.68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3359.45公顷(50.04万亩)。其中,水浇地2137.89公顷(3.21万亩),占6.41%;旱地31221.56公顷(46.83万亩),占93.59%。石佛镇、五龙镇、渭南镇、甘泉镇、新阳镇、花牛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64.22%。
全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11.01公顷(3.17万亩),占6.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52.21公顷(3.23万亩),占6.4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62.30公顷(15.84万亩),占31.6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221.75公顷(19.83万亩),占39.6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312.18公顷(7.97万亩),占15.93%。
(二)种植园用地35907.08公顷(53.86万亩)。其中,果园26082.68公顷(39.12万亩),占72.64%;其他园地9824.40公顷(14.74万亩),占27.36%。伯阳镇、元龙镇、马跑泉镇、三岔镇、甘泉镇、花牛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种植园用地66.26%。
(三)林地248584.03公顷(372.8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29651.67公顷(344.48万亩),占92.39%;灌木林地1253.25公顷(1.88万亩),占0.50%;其他林地17679.11公顷(26.52万亩),占7.11%。党川镇、利桥镇、东岔镇、三岔镇、麦积镇、元龙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88.57%。
(四)草地4051.03公顷(6.08万亩)。麦积区主要以其他草地为主,无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五龙镇、琥珀镇、石佛镇、元龙镇、新阳镇、中滩镇、花牛镇、渭南镇、社棠镇,桥南办事处无其他草地分布。新阳镇、五龙镇、元龙镇、石佛镇、花牛镇、社棠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草地55.32%。
(五)湿地2476.12公顷(3.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主要为内陆滩涂,面积为2476.12公顷。内陆滩涂沿各乡镇河流分布,主要分布乡镇为党川镇、利桥镇、三岔镇、伯阳镇、元龙镇、渭南镇、甘泉镇、马跑泉镇等。党川镇、利桥镇、三岔镇、元龙镇、甘泉镇、马跑泉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55.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40.33公顷(18.3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452.47公顷(5.18万亩),占28.21%;建制镇用地587.42公顷(0.88万亩),占4.80%;村庄用地7760.00公顷(11.64万亩),占63.40%;采矿用地339.41公顷(0.51万亩),占2.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03公顷(0.15万亩),占0.82%。
(七)交通运输用地4306.35公顷(6.4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36.75公顷(0.66万亩),占10.14%;轨道交通用地18.86公顷(0.03万亩),占0.44%;农村道路2540.15公顷(3.81万亩),占58.99%;公路用地1212.98公顷(1.82万亩),占28.17%;机场用地97.61公顷(0.14万亩),占2.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69.42公顷(2.9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49.49公顷(2.47万亩),占83.76%;水库水面57.07公顷(0.09万亩),占2.90%;坑塘水面56.74公顷(0.08万亩),占2.88%;沟渠64.50公顷(0.10万亩),占3.27%;水工建筑141.62公顷(0.21万亩),占7.19%。党川镇、利桥镇、三岔镇、元龙镇、甘泉镇、马跑泉镇水域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
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