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a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
整改目标: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力度,做到涉VOCs污染物排放企业设施齐全,运行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天水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工作方案》要求,麦积区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汽车维修店26家,对其中4家不符合VOCs治理要求的汽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8.7万元,后续将联合交通部门继续加大汽修行业监管力度,确保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二是对反馈的问题,加快整改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2日安装了VOCs收集治理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并开展监测。
三是严格执法,积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麦积区环保部门把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VOCs环境安全隐患的,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每一个环境安全隐患点,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5626
联系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四楼